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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去日本最主要的事情,就是要先跟熊爸爸在日本註冊,這樣大眼妹才可以申請辦理依親簽證,明年才能跟熊爸爸在日本生活。可是怎麼大家說法都不一樣,熊爸爸以前在代表處打工的同事說在那邊辦好註冊手續後,再拿證明文件到入國管理局申請家族滯在的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,等拿到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後,才可以辦理依親簽證。可是熊爸爸其他朋友又說要再去區域所辦理登記,要拿到結婚證書以後才可以去入國管理局辦「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」,真是有夠煩人的,害的我們一整天就這樣坐著電車跑來跑去的。


跟熊爸爸在代表處辦好註冊手續後,每個人都說:「現在這一刻起就是已婚人士囉!」人家不要啦!大眼妹明明就還像個孩子,怎麼突然就變成已婚婦女啊?熊爸爸說只是先註冊,不算結婚。等到明年1月正式迎娶才算數,所以現在大眼妹還不算是結了婚。而且在日本2個地方辦理註冊,手續都不一樣,代表處只要填了單子蓋個章就行了,可是在他們的區域所就還要把所有資料全準備翻譯本才行,偏偏熊爸爸沒有翻譯所以就要事後再補其資料給他們,這算是好運的了。因為他們通融大眼妹星期天就回台灣了,沒辦法等到星期1再去重新辦理,就讓我們把資料候補囉!不過這樣我們到底算是哪一天結婚啊?該不會有3個結婚日吧,這樣每年要慶祝3次結婚週年耶,熊爸爸一定會瘋掉的,而且熊爸爸自己以說要跟區域所的人問看看,可不可以把日期就登記為我們申請的那一天,這樣就不會有那麼多個結婚日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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