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一早大眼妹為了要去照大頭照,原本是想說順便換個髮型的,沒想到熟悉的設計師休假,只好隨便先洗個頭在綁起來,可是一到了照相館,那個女店員居然說:「妳這樣照出來的相片,不能用來換身分證喔,這樣妳12月還要再重照一次。規定是要露出眉毛耳朵,你的頭髮蓋住了,如果你不介意之後在拍一次也沒關係,只是建議你可以把頭髮弄好就不用花2次拍照的錢了。」大眼妹當然也知道啊!可是前面那2撮留海就是綁不起來,也塞不到耳後咩。只好先回家想辦法囉,真不知道當初是哪個人想出這規定的,他難道不知道女生的眉毛常常都在修,而且大都是用化的,怎麼可能會是一樣的。而且3不5時就換個髮型,那麼規定那麼多有什麼用啊!真是一群……。


害的大眼妹今天又出門不順了,原本還打算去板橋買一些民生用品的,結果居然又下起雨來,偏偏又忘了帶傘出門,只好打道回府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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